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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日里的检察温暖

时间:2021-03-11 作者:佚名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
      3月8日,是大一学生小宁开学的日子。与往年不同的是,今年小宁不用再为生活费发愁。就在当日,灵武市检察院按时将司法救助金转到了她的个人账户,用于她本学期生活学习使用。

      2021年初,灵武市检察院检察长魏宏宇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,发现案件被害人小宁家庭困难,无任何经济来源,并且系在校大学生,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条件。于是,魏宏宇依职权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办理程序,并决定亲自办理该起司法救助案。

      魏宏宇带领办案组检察官到小宁的原居住地、搬迁后的居住地村委会以及学校等地进行走访调查,核实小宁的家庭经济情况,并向小宁了解其生活、学习困难。经核实,小宁的父母很早离异,自幼和外公一家生活。2013年,小宁跟随外公一家搬迁至灵武市,外公一家8口人仅靠经营蔬菜店维持生活。2020年,小宁考入了宁夏某大学。村上考虑到小宁的家庭条件,为其申请了低保。小宁上学后,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,并向学校申请勤工俭学岗位。靠低保金和勤工俭学的收入,小宁维持着学业,生活十分困难。

      调查核实后,魏宏宇依法拟决定救助小宁3.5万元,并提交院党组会议研究商议。院党组同意了魏宏宇的意见,同时为了合理使用救助金,魏宏宇还和小宁以及小宁的监护人签订托管协议,由灵武市检察院每学期开学前向小宁的个人账户转账5000元,用于小宁的生活费、学费等必要支出,直至小宁大学毕业。
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nx.jcy.gov.cn/QJCY/contents/JCJD/2021/03/2418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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